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山治理施工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全面保护天然林,对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启动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标志着我国林业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2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了全面保护天然林的历史性转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我国天然林数量少、质量差、生态系统脆弱,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水平低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修复天然林,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良好生态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根据生态区位重要性、物种珍稀性等多种因素,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坚持尊重自然,科学修复。遵循天然林演替规律,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保育并举,改善天然林分结构,注重培育乡土树种,提高森林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服务功能。
——坚持生态为民,保障民生。积极推进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保障护林员待遇,保障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林区职工和林农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林权权利人和经营主体依法尽责,形成全社会共抓天然林保护的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加快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确保天然林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
到20xx年,1.3亿公顷天然乔木林和0.68亿公顷天然灌木林地、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基本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制度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
到20xx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亿公顷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优美生态环境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二、完善天然林管护制度
(四)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对全国所有天然林实行保护,禁止毁林开垦、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以及生态区位重要性、自然恢复能力、生态脆弱性、物种珍稀性等指标,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分区施策,分别采取封禁管理,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促进为辅或其他复合生态修复措施。
(五)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省级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天然林保护修复政策,将天然林保护和修复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通过制定天然林保护规划、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修复任务。天然林保护修复实行管护责任协议书制度。森林经营单位和其他林权权利人、经营主体按协议具体落实其经营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任务。
(六)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等建设,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理能力。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高效运转、天地一体的天然林管护网络,实现天然林保护相关信息获取全面、共享充分、更新及时。健全天然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天然林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工作。结合精准扶贫扩大天然林护林员队伍,建立天然林管护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天然林区居民和社区共同参与天然林管护机制建设。
三、建立天然林用途管制制度
(七)建立天然林休养生息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天然林抚育作业的,必须编制作业设计,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依托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培育大径材和珍贵树种,维护国家木材安全。
(八)严管天然林地占用。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除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四、健全天然林修复制度
(九)建立退化天然林修复制度。根据天然林演替规律和发育阶段,科学实施修复措施,遏制天然林分继续退化。编制天然林修复作业设计,开展修复质量评价,规范天然林保护修复档案管理。对于稀疏退化的天然林,开展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使天然次生林、退化次生林等生态系统恢复到一定的功能水平,最终达到自我持续状态。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调整林木竞争关系,促进形成地带性顶级群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在废弃矿山、荒山荒地上逐步恢复天然植被。
(十)强化天然林修复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天然林生长演替规律、退化天然林生态功能恢复、不同类型天然林保育和适应性经营、抚育性采伐等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科研攻关,加强对更替、择伐、渐进、封育尤其是促进复壮等天然林修复方式的研究和示范。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集成与推广,加快天然林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天然林保护修复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
(十一)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制度。制定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技术规程,逐步完善骨干监测站建设,指导基础监测站提升监测能力。定期发布全国和地方天然林保护修复效益监测评估报告。建立全国天然林数据库。
五、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制度
(十二)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管体制。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修复成效考核监督,加大天然林保护年度核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将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事项,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舆论监督,发动群众防控天然林灾害事件,设立险情举报专线和公众号,制定奖励措施。对破坏天然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十三)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制。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部署不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天然林保护修复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破坏天然林资源事件处置不力、整改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六、完善支持政策
(十四)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国有林区林场管护用房、供电、饮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有林区林场道路建设。加强森林管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现代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公益林建设和后备资源培育的支持力度。
(十五)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财政支持等政策。统一天然林管护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停伐管护补助。逐步加大对天然林抚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停伐及相关改革奖励等补助政策。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加快剥离办社会职能,落实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政策。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
(十六)探索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通过森林认证、碳汇交易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天然林保护修复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天然林保护修复。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从事天然林保护公益事业。鼓励地方探索重要生态区位天然商品林赎买制度。
七、强化实施保障
(十七)切实加强党对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的领导。天然林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中一项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任务,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天然林保护摆到突出位置,强化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天然林保护修复和管理经费。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天然林保护修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十八)完善天然林保护法律制度。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天然林保护条例。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已经出台天然林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做好修订工作,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天然林资源。
(十九)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全面总结评估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研究编制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提出天然林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措施。各省级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市、县级政府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明确本行政区域天然林保护范围、目标和举措。经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编制或者修订天然林保护修复规划、实施方案应当公示,必要时应当举行听证。
(二十)提高全社会天然林保护意识。天然林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受益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一代代抓下去。鼓励和引导群众通过订立乡规民约、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培育爱林护林的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种媒体,提高公众对天然林生态、社会、文化、经济价值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天然林的良好氛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天然林保护管理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2
为防范和减少非煤矿山事故,决定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10年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有效扭转我县非煤井工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深化非煤井工矿山安全整治,确保全县非煤井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不突破。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采空区管理。要建立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挡案,禁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采矿,严禁擅自回采保安矿柱。要聘请中介机构对采空区进行会诊。要大力完善视频监控系统,要在规定的地点和位置按要求安装探头,并根据生产环境的变化及时增设探头,要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制订非正常情况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要配备足够的维护、值班和技术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同时应当根据矿井实际配备足够的备件,保证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
(二)规范开采方式。要严格执行采掘技术计划,确保“三量”平衡。要按规定编制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无设计施工,不按设计施工或私自变更设计施工,要在年内消灭“以掘代采,独头掘进”的前进式回采方法。要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每个生产水平、每个采区都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三)加强顶板管理。要执行出渣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票制度,每班作业前,必须由班长和安全员共同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作业面作业。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和安全出口每月至少检查1次,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巷道的顶板有分段管理责任人并有文件。要强力推行机械出渣。现有矿井凡能达到机械作业高度下限的作业面必须一律实行机械装矿出渣;新建矿井掘进井巷时必须实行机械装渣作业,有条件的可实行机械掘进,严格控制作业面人数。
(四)完善通风系统。所有地下矿山都必须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要建立制度,规定主风机不开人员不下井,局扇不开,人员不上掘进工作面,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回采。对于自然风压较大的矿井,只有当风质、风量、风速经检测达到要求并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允许暂时用自然通风替代机械通风。要坚持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做好记录。
(五)防范井下水害。要安排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空区、现有生产区中的'积水层、含水层、岩溶带等,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加强超前探水,对接近水体的地带或遇到断层、破碎带、采空区等可能与水体有联系的地带,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编制探水设计,掘进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六)规范安全管理
1、严把进人关。凡录用到井下作业新工人,须严把“三关”,一是“考察关”,在录用前对招收对象的年龄、文化、身体、家庭等情况进行细致调查摸底;二是“培训关”,要按照要求进行培训并报镇安办取得培训合格证;三是“实习关”,新工人须由矿方明确指定的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
2、落实日常检查。要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每旬要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每年、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县、镇安监机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材料,统计分析材料须由企业业主签字。
3、加强对工程队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工程队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引导各工程队依法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大力加强班组组织、制度、业务建设,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班组自我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各非煤井工矿山要按照专项整治验收标准(附后)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要逐项整改到位,县安监局将于2010年11月组织专班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为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从检查验收之日起停产整改至达标合格止。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3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 “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五)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信息上报工作。矿山企业在每个季度末及时上报整治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表(报送镇、街道安监中队的同时抄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各镇(街道)安监中队也要在每季度末将矿山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市安监局在每个季度末要将本辖区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及时将报表报*市安监局工矿处。各镇(街道)安监中队在20xx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4
矿山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在开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环境和安全问题。为了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态环境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矿山现状分析
1. 环境问题
矿山开采导致山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废渣、废水排放不规范,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矿山粉尘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 安全问题
部分矿山边坡不稳定,存在坍塌风险。
矿山开采设备老化,维护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
矿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二、整改目标
1. 环境目标
恢复矿山植被,减少水土流失。
实现废渣、废水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减少矿山粉尘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2. 安全目标
加固不稳定边坡,消除坍塌风险。
更新和维护矿山开采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提高矿工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操作。
三、整改措施
1. 环境整改措施
植被恢复:制定矿山植被恢复计划,采用适宜的植被品种进行种植,逐步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护坡处理,防止水土流失。
废水处理: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矿山废水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废渣处理:合理规划废渣堆放场地,采取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对废渣进行综合利用,如用于铺路、填方等,减少废渣对环境的影响。
粉尘治理:安装洒水降尘设备,定期对矿山道路和开采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要求车辆覆盖篷布,减少粉尘飞扬。
2. 安全整改措施
边坡治理:对不稳定边坡进行勘察和评估,制定边坡治理方案。采用削坡、护坡、加固等措施,确保边坡稳定。加强对边坡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备更新与维护:对矿山开采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淘汰老化、损坏的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安全培训:组织矿工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整改时间安排
1. 第一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1])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
开展矿山现状调查,确定整改重点和难点。
2. 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2])
实施环境整改措施,包括植被恢复、废水处理、废渣处理和粉尘治理等。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3. 第三阶段([具体时间区间 3])
实施安全整改措施,包括边坡治理、设备更新与维护等。
对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完善整改方案。
五、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成立矿山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由矿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
2. 资金保障
设立矿山整改专项资金,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
3. 技术保障
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咨询机构,为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矿山治理技术和经验。
4. 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通过实施本整改方案,能够有效解决矿山存在的环境和安全问题,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整改方案,为矿山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5
一、工程范围
本次矿山复绿施工方案的工程范围为XX矿山开采后的废弃矿山区域,总面积为XXX平方公里。
二、工程内容
1. 土地整治:对矿山废弃区域进行整体平整,清除杂草和杂物,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2. 土壤改良:采用生物修复和土壤改良技术,对矿山废弃区域的土壤进行改良,提高土壤肥力和水分保持能力。
3. 植被恢复:根据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选择适宜的植被种类进行恢复,包括草坪、乔木和灌木等,以提高矿山废弃区域的植被覆盖率。
4. 生态湿地建设:在矿山废弃区域适当位置建设生态湿地,增加生态系统多样性,改善水质和水资源利用。
5. 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山体整体稳定和坡面防护,采取适当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
三、工程技术方案
1. 采用机械化设备进行土地整治和土壤改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 选择当地适宜的植被种类进行恢复,并采用人工种植和自然生长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植被覆盖速度。
3. 在生态湿地建设中,采用人工湿地和自然湿地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 在水土保持工程中,采用护坡、植被覆盖、排水渠等措施,加强山体稳定和水土保持效果。
四、施工组织设计
1. 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 设立专门的施工指挥部和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防护措施。
五、安全生产措施
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 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和用电安全,做好防火和防爆措施。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六、总结
本次矿山复绿施工方案将严格按照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实施,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实现矿山废弃区域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植被恢复,为当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6
为落实美丽浙江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十三五”时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20xx年6月,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废弃矿山规模,距离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远近,视觉污染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等,确定了531处重点治理矿山,要求于20xx年底前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工作。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发现,“规划”确定的531个重点治理矿山治理进度较慢,截至20xx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369处,正在进行治理的废弃矿山140处,因涉访涉诉、重点工程阻断等原因未能如期开展治理的废弃矿山22处。
一、整改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不治理规划》(20xx-20xx年)中确定的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处于“四边”区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复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时间,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复任务;确实难以完成的,确保在20xx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时,要丼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存中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二、整改计划一是立行立改。问题发现以来,省厅立即行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与项督察。各地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逐级传导压力,抓紧落实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处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26处。
二是长期坚持。对督察时发现的162处未完成治理的废弃矿山,要列明清单,制定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废弃矿山26处,正在进行治理136处,其中预计20xx年底可完成治理98处,20xx年底完成38处。对20xx年丌能完成治理的38处废弃矿山,省厅将编制并实施“十四五”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行劢计划,并将其列入20xx年工作任务中,进行台账式管理,确保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531处重点治理矿山清零。
三、整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深化,切实增强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使命感。要上下联劢、全员参不,以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攻坚战”,以这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整改推劢长效机制的建立、推劢工作落实。针对“规划”执行严重滞后等问题,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是工作责任再压实,切实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20xx年10月起,省厅将实行月报制度,督促各地全面完成重点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任务。同时,针对“规划”确定的531处废弃矿山治理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矿山,将采用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手段进行全流程监管,切实提升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监管能力。结合实地抽查等多种手段,实时掌握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进度。采取考核、通报、督察等多种方式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自然资源厅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盛乐山任组长,生态修复处、矿保处、总督办、省国土整治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具体负责问题整改与题部署、督导推进等工作。尚未完成重点治理矿山治理任务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未完成的治理的重点矿山要建立局领导挂联包矿修复机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时间,进一步健全《规划》确定的重点治理矿山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废弃矿山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7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露天采石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县安监局2.28会议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1)开采布局不合理,未形成台阶开采,存在一定危岩、险石,甚至有伞岩。
(2)技术资料不完善,无爆破设计的相关资料、无采场工程平面图和剖面图、无防排水系统图。
(3)职工安全、职业卫生防范意识较差: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管理不规范,岩上作业未认真佩戴安全绳,清理悬石、浮石不及时,安全帽和防尘口罩未认真佩戴。
(4)安全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有脱岗现象,有对违章行为不纠正、不处罚的现象。
(5)安全责任不明细,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6)安全措施不到位:对爆炸物品的使用记录未实行跟踪检查,石粉新线的各安全防护设施未完善,防排洪设施未完善,避炮场所不规范,对危险源的监测未坚持和做记录。
(7)安全氛围不强劲。
二、整改目标
通过本次隐患整改,改善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安监局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三、整改思路
以《通知》精神为主线,以《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小型露天矿开采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作为依据,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软件资料,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和规程作业形成台阶式开采布局,加大宣传力度,组织职工安全培训,加强现场管理,严格奖惩制度,最终达到如期验收合格和安全生产的目的。
四、整改方案
1、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
(1)、明确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总经理,矿长,安全员,各工种的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组织相关人进行学习并上墙。在3月10日前完成,负责人:唐剑
(2)、建立建全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活动月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制度,安全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在3月20日前完成,并组织职工进行考试,负责人:王明。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的强劲氛围。
结合百日安全活动,书写横幅安全标语三幅,做安全生产板报一期,设置采矿标志牌一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书写安全岩报一幅。3月25日前完成,负责人:王明。
3、严格按照开采方案进行台阶式开采。
(1)、转运场内盖山泥,保持场地内各运输通道和安全撤离通道及排水通道畅通无阻。责任人:周大大。此项在3月10日前完成
(2)、坚持顶部打眼放炮,实行台阶式开采,台阶宽度大于4米,台阶高度小于6米,边坡角小于60度,作业人:张前、周明,监督人:周大大。在3月25日前完成。
4、加强现场管理
(1)矿山安全员跟班检查,监督各岗位人员的违章行为并上限处罚,检查工作点的安全状况,监督整改进度,每天总结,三天汇报。责任人:周玉乾
(2)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控,炮工必须每日对岩石顶部和边坡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监督人:周大大
(3)机台操作工人作业时佩带好安全帽、口罩。监督人:安全员。
(4)矿山管理员坚持每日巡查两次,并作好记录,公司安委会每周巡查三次,并作好记录。监督人:张华
5、清理和补充完善地质图、矿山布置图、采场平面图、剖面图、爆破设计相关资料等技术资料。负责人:王明。3月25日前完成。
6、组织职工培训。由安委会牵头,组织职工进行培训(或以会代培),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小型露天矿开采操作规程》、《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3月10日以前完成。负责人:唐剑。
7、规范炮工作业行为,实行定时放炮制度,加强放炮警戒管理,严格领退制度。监督人:周大大。
8、完善石粉新线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和完善各电器设备的接地、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责任人:小刚。3月25日前完成。
9、做好各设备检查和维修记录。责任人:小刚;监督人:王强。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10、规范矿区工作环景,清理和保持好各工作场所的卫生。责任人,各岗位工;监督人:周大大
五、保障措施
1、成立机构,公司成立矿山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长:张华(公司总经理、安委会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并协调、落实整改资金;副组长:唐剑(矿长、安委会付主任)负责本次整改的具体工作。成员:王明、王强、周大大、小刚、张前、周明、兴元。下设办公室,由王明任办公室主任。
2、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各安全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责任追究。
3、加强巡回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章、违规行为,加倍处罚。
4、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公司抽调专职人员现场督查,挖机、铲车加班作业,加快整改进度。
5、严格奖惩制度,凡是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200元的经济处罚,由该项的作业人和监督人按责承担,对按时完成的项目给予200元的奖励 ,其中对开采布局项,若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给予20xx元的奖励。
六、相关要求
1、各责任人必须报以对公司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清醒的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不可抗拒性,认真研究,制定计划,按部就班,按时保质完成自己的项目。
2、铲车和挖机严格服从工作安排,一切以整改和生产为目的,确保生产、整改两不误。
3、由付组长牵头,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小结,并书面汇报组长。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8
一、前期准备工作
1. 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包括矿山的地理位置、矿种、采矿方式、采矿规模、采矿历史等。
2. 进行现场勘察,对矿山的地质、水文、生态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了解矿山的环境状况和生态系统的破坏程度。
3. 制定矿山复绿的总体规划,包括复绿的目标、范围、方式、时间等。
4. 制定矿山复绿的具体方案,包括复绿的技术路线、施工工艺、施工周期、施工人员、材料设备等。
二、矿山复绿的技术路线
1. 土地复垦
矿山复绿的第一步是进行土地复垦,即对矿山采矿区域进行平整、填坑、覆盖等处理,使其恢复成适宜植被生长的土地。
2. 植被恢复
在土地复垦完成后,需要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的方式包括直接播种、人工植树、绿化带建设等。
3. 水环境修复
矿山采矿会破坏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因此需要对水环境进行修复。修复的方式包括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生态湿地、进行水生态补偿等。
4. 生态修复
矿山复绿的最终目的是恢复生态系统,因此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的方式包括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恢复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旅游区等。
三、施工工艺
1. 土地复垦工艺
土地复垦的工艺包括清理工程、平整工程、填坑工程、覆盖工程等。清理工程主要是清理矿区的废弃物和残余矿石;平整工程主要是对矿区进行平整处理;填坑工程主要是对矿区的坑洞进行填补;覆盖工程主要是对矿区进行覆盖处理,以保持土壤的湿度和温度。
2. 植被恢复工艺
植被恢复的工艺包括土壤改良、植物选育、直接播种和人工植树等。土壤改良主要是通过添加有机肥料和矿物肥料来改善土壤质量;植物选育主要是选育适合生长在矿区的植物;直接播种主要是将种子直接撒在土壤上进行生长;人工植树主要是通过人工种植树木来恢复植被。
3. 水环境修复工艺
水环境修复的工艺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态湿地建设和水生态补偿等。水土保持工程主要是通过建设水土保持措施来保持水土,减少水土流失;生态湿地建设主要是通过建设湿地来净化水体;水生态补偿主要是通过向水体中添加适宜的生态元素来恢复水体生态系统。
4. 生态修复工艺
生态修复的工艺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生态平衡恢复和生态旅游区建设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建设主要是通过建设保护区来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平衡恢复主要是通过恢复生态平衡来保护生态系统;生态旅游区建设主要是通过建设旅游区来推动生态经济的发展。
四、施工周期
矿山复绿的施工周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矿山复绿的施工周期需要几年到十几年不等。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监测和调整,以确保矿山复绿的效果。
五、施工人员
矿山复绿的施工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经验,包括环境工程师、土地规划师、土壤学家、植物学家、水文学家等。
六、材料设备
矿山复绿的材料设备包括土地复垦设备、植物种子、肥料、水泵、水管、生态湿地建设材料、生态旅游区建设材料等。
七、总结
矿山复绿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需要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实施。通过制定完整的矿山复绿施工方案,可以有效地恢复矿山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9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整改我区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市委巡察反馈关于矿山生态修复问题,切实加快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资发〔20xx〕63号)、《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xx〕50号)、《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明电〔20xx〕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范围
本方案所指废弃矿山,是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以前关闭、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实施保证金制度以后关闭且责任主体明确的矿山,不属于政府投资治理范围,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要求,督促治理责任人切实履行恢复治理义务。
(二)因地制宜
坚持“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景则景”的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紧密结合,按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等类别进行分类整治。
(三)突出重点
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周边、城区周边、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废弃矿山,加快解决废弃矿山影响城市形象、影响生态环境问题。
(四)落实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责任落实机制。英俊镇政府是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道分局是本级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绩效办配合开展相关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对辖区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矿山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治理资金,积极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推动我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
(五)综合施策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多个领域,治理难度大、投资成本高、成效显现慢。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发改、公安、财政、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容环卫、绩效办协同联动、紧密协作,将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与城建重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渣土回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的整合与合理利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月-6月底,完成工作方案的制定,机制建立,资金筹措,组织保障;
20xx年6月-12月底,现状调查、数据整合,编制生态修复规划;
20xx年1月-12月底,依据规划全面启动,并利用一年时间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20xx年1月-6月底,依据规划方案申报验收,并对验收中存在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调查摸底。英俊镇政府为主体,区规自分局牵头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辖区废弃矿山专项调查工作,查清废弃矿山分布、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主要环境问题、周边产业规划和布局等相关情况,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科学规划。英俊镇政府、区规自分局牵头,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各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辖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整治数量、资金来源、工程措施、适用政策、完成时限、整治后用途等。区规自局牵头,英俊镇政府为主体组织编制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专项规划,依据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治理。
三是落实资金。区级财政根据财力状况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预算资金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英俊镇政府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规自分局协调并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按项目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四是监管考核。要将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作为英俊镇、区规自分局等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清单管理和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个、核实一个、销号一个。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克服畏难情绪,积极解决整治中遇到的征地补偿、权属纠纷等问题,确保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实现预期效果。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加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二道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陈铁志区长任组长,副区长林继东、王喜东、二级巡视员姚珺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规自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绩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规划编制、资金安排、我区重点废弃矿山治理方案确定等重大事项。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规自局局长、英俊镇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副镇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开展治理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英俊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与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有效对接。
(二)明确部门分工
区规自分局牵头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协调联系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治理方案审查、项目验收,组织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复垦项目复核验收、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内调剂、用地报批和供应等。
英俊镇政府负责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的具体实施,代表区政府组织生态修复方案的编制,治理工程的招标委托,资金使用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村“两委”优势,会同区规自分局对有主矿山修复治理进行监督。
区发改局负责治理项目立项审批,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英俊镇政府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区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和处罚。
区财政局负责治理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和财政投资评审。
区住建局、物流开发区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工程建设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复垦项目验收和综合整治项目涉林审批和监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范围,对治理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渣土填埋的监督引导工作。
区商务局、物流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谁治理、谁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修复治理。
区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适时对区直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优化监管措施
一是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尽最大可能减少边坡削坡量。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露天开采类矿山的修复,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可以进行回收,并应当编制土石料利用方案,明确土石料的回收量、回收期限以及生态修复责任。回收的土石料优先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确有剩余的,可对外进行销售,由区政府纳入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二道区生态修复,涉及社会投资主体承担修复工程的,应保障其合理收益。山土石料利用方案由区规自分局负责编制,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后由英俊镇具体组织实施,并由区规自分局监督落实。
二是提高审批效率。各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只跑一次”的要求,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手续办理和报批中,在规范管理的同时,做到“能减则减”和“能简则简”,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进度。
(四)创新政策保障
一是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政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复垦后新增的耕地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使用,允许纳入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监管平台,在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的,结余指标允许在本地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各工程建设项目中剥离的优质表土,要优先用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复垦。
二是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综合整治项目土地开发。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废弃矿山用地,有条件改造成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的,优先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和年度出让计划。对于开发利用过程中确实无法回避的农用地,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可以统一纳入改造,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
三是恢复废弃矿山林业生产。适宜恢复为林地的废弃矿山,要列入区农业农村局绿化造林计划。
四是探索废弃矿山景观再造。对于具备改造成观光景观的废弃矿山,英俊镇政府可结合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进行景观创意、设计和建设,更大地发挥废弃矿山潜在价值。
五是鼓励城市建设废弃渣土用于废弃矿山治理回填。对于治理后恢复为建设用地的,在保证不造成土壤和环境污染的前提下,优先作为城市建设渣土废弃物填埋场地,既解决渣土处理问题,又降低废弃矿山治理成本。
六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各地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治理资金筹措新模式,可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废弃矿山治理领域。对位于城市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可采取“谁用地、谁治理”原则,将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落实给土地受让人。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0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意见》(政发〔xx〕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裸露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xx年xx月开始至xx年xx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三)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凡当年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达标并且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矿山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奖励政策,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停止奖励。奖励的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排污费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的60%进行返回,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领导
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县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矿山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矿山环境整治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县矿整办要加强对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的协调,县环保局要加强对矿山整治工作的日常督查和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工作。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努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全县非煤矿山实现合法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开采、现场安全的目标。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有效控制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力争全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在州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地下矿山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行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1、提升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阻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车提升和放矿车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3、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4、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巷道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严格加强防排水和用电安全管理。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矿山企业有采矿许可证、工商,有些企业生产中不能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在实施中深孔爆破后,现场变化较大,有间歇性形成高架头现象;另外,还有些企业落实规章制度不坚决,对职工不规范佩戴安全帽、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行为,不能严格按规章处理。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我们将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消除隐患、强化事先防范、积极推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和持续改进,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度。坚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89号)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发展绿色矿业,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根据《广德县矿山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现就推进20xx年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国家绿色矿山为标准,以矿山“开采规范化、生产环保化、环境生态化、整理动态化”的整治工作思路和全面实现矿区道路硬化、开采区绿化为目标,逐步解决目前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环境差、秩序乱、水平低”等突出问题。坚持整治工作与促进产业升级相结合,近期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相结合,落实企业在矿山整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有效手段,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并重,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全县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必须达到“两化”,即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石料加工设备安装喷淋装置和采用装置“密封化”。对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一律依法予以关闭。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县矿产资源集约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资源外运得到严格控制,矿山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矿区土地复垦复绿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协调发展。
三、整治范围
矿山整治重点范围为新杭镇、邱村镇、誓节镇、四合乡等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开采、矿石加工和全县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
四、整治工作内容及要求
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根据全县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矿权布局实行分类整治,重点突破,整体提升。
(一)主体合法规范
1、证照齐全,合法开采。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
2、矿山开采规范化,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组织开采,严禁越界越层开采。
3、矿山企业须严格按已批准的矿山开采利用方案组织开采,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增加开采工作面的,按非法开采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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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决依法查处私下转让采矿权、倒卖采矿权等违法行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或备案,私下转让采矿权或转让其企业股份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严格已设采矿权基建时间,凡在法定基建期限内未完成基建工程,并以基建名义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组织对外销售的,按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
6、严格依法遵章纳税。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建账建制,规范财务核算,积极主动、及时足额纳税。企业必须至少配备主办会计、办税人员1名(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必须严格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各类涉税资料。矿山生产经营性税收、财产行为税收、项目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税收及其它税收一律属地缴纳。
(二)开采区域管理
1、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矿生产工艺和设备,严禁矿山企业私下进行火工品交易或私制火工品,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严格按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进行开采作业,做到宕面整洁、采剥合理、台阶规范。矿产品、宕渣和剥离的表层土堆放实行有序分类,加工区、办公区和职工宿舍合理规划,并保持一定间距。
3、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标准,矿山企业依法缴纳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该矿区的治理成本,凡没有足额缴纳的矿山企业,将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4、矿山采空区、排土场和宕面的治理工作实行动态化,矿山采空区和排土场复绿工作须与矿山资源开采同步进行。矿山企业当年没及时组织复绿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启用该矿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强制复绿,保证金使用后,矿山企业须足额补齐本矿专户上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5、各矿山企业的资源开发与矿区治理工作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治理。严格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复绿、边治理,做到矿山治理工作不留“老账”,做到开采一片宕面、平整一片土地、种上一片林木。矿区内可以绿化的区域绿化面积要达到80%,实现办公区域绿化全覆盖。矿区绿化的植物采用10-15公分的常绿灌木林。
(三)生产区域管理
1、采取综合有效的环保措施,控制好各类污染源排放,凡产生污染源的生产环节和设施设备必须有环保措施和安装喷淋抑尘设施,违规排放的,一律先停产、后整顿。
2、矿山企业须根据自身矿山的开采布局,地质构造和地形建设本矿山排水系统,设置沉淀池,建立水循环利用系统,做到废水统一达标排放。
3、矿山企业须建设自备的清洗台,配置冲洗设备,完善冲洗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循环使用。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矿区道路整洁,运输车辆清洁。
4、完善物料堆场扬尘措施。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密闭围栏,矿产品按规范进行分类堆放。废渣、废料需要集中规范堆放,修建挡土墙。
(四)矿区外部管理
1、实现矿区道路、矿山与主干线连接道路和加工区域场地全部硬化,并实行动态养护和保洁,落实各项除尘环保措施。
2、严禁矿山将开采和生产、生活中的各种垃圾直接堆放到矿区范围以外,各矿山必须根据各自矿山规模和人员情况建设配套设施,做到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备,落实保洁制度。
3、矿山企业要与矿区周边的居民房屋及其他构造物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搬迁。有条件的在20xx年底前完成矿区范围300米内的居民整体搬迁,力争20xx年底前全部搬迁完毕。
(五)混凝土搅拌站管理
企业的营业执照、土地预审、立项手续、环评及验收、林地占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必须做到齐全、有效,必须具有自备的运输公司。搅拌站出入口应配备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企业要落实人员和措施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扬尘。
五、具体措施
(一)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企一策。将全县所有采矿权,无论是按年度出让的,还是按整体出让的,均按照矿山开采规模和开采的矿种不同实行分类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个矿山企业一套整治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根据矿山整治方案,组织本矿的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奖惩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人的开采行为。
(二)加强采矿权合同管理,强化源头控制。凡以整体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包括配置给南方水泥公司的资源,严格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利用资源,不得改变其用途。以年度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经矿山动态检测后,资源开采量达到资源出让规模后,即对矿山企业实行当年度停产。
(三)实行火工品配额制。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出让的开采矿种和开采规模,在县发改委、经信委进行产能和能耗核定的基础上,核定每家矿山企业年度火工品用量,用完即止,不得追加,不得转让。进一步完善火工品供应审批程序,审批程序为:矿山企业申请—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年初实际开采量审核—乡镇派出所审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同时,由县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分别按年初核定的矿山企业年使用火工品总量建立核销登记台账,年底对台账进行比对,确保与审批的矿山使用火工品数量一致。
(四)实行矿山企业年度开采计划制度。对矿山企业资源开采实行年度计划制度,由县国土资源、发改和经信等部门对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实际产能和能耗进行核定,下达每家矿山企业的年度开采计划,采完即停。国土资源部门对矿山企业的火工品消耗、销售台账和年度开采量进行“闭合”管理,发现问题一律先停产,后依法予以查处。
(五)严控资源外运。矿山企业必须成立自备的运输公司,对矿产品运输环节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矿山企业承诺除深加工产品外的其它矿产品一律不销往县外,并缴纳承诺保证金,凡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资源外运的,一经查实,严格做到:发现一次没收矿产品并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除后,由矿山企业及时补齐;发现两次依法责令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发现三次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落实乡镇政府在打击非法开采行动中的属地责任,对为非法开采提供市场的非法石子加工厂,由属地乡镇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开采行为,实行联合执法,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全县非法开采点实行“一张图”管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七)坚持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快全县治安治超卡口建设,确保9月底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矿山企业“身份证”识别制度,科学测算每家矿山企业的'运输量,对矿山企业的运输车辆实行编号管理,并将车辆编号管理信息与治安治超卡口实行联网。对整体出让的采矿权,在矿区主要道路出口设立监控视频,建立全县统一的矿产资源监控平台,强化对资源外运和矿山资源开采的现场监管。
(八)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全县非法开采、矿山企业资源外运、环境污染、偷逃税收等行为,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全社会公布,凡实名举报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建立企业税收“黑名单”制度。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两次以上税收违章行为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凡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矿山企业,停供其发票,直接将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C类以下,同时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作出进一步处理。企业积极主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撤销“黑名单”管理;企业拒不整改的,提请县矿山环境整治联席会议作出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的决定。
六、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建立全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县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县整治矿山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制定整治工作计划,确定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整治的推进工作,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按照总体方案和各细化方案的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全面开展矿山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矿山企业,对保留的矿山企业实施环境整治,要求各矿山企业成立整治工作组,制定计划,落实整治资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整治工作的现场指导和督促,狠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做到每周一巡查,每旬一通报,每月一总结。
(三)验收达标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2月)。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做到“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达标一家”。对达不到矿区环境整治标准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通过整治使矿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依法办矿的意识进一步提高,资源开发和布局进一步优化,矿群关系进一步和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属地管理。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矿山环境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实行矿山整治县领导包保责任制,确保社会稳定,指导督促各地开展矿山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涉矿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联动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能,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强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山整治中存在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通风报信、执法犯法等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入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的,要坚决严肃查处。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管,指导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督促企业按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实行生态环境治理。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取缔、关闭的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
县环保部门负责开展矿山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环境执法。
县安监部门负责矿山安全整治,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取缔、关闭的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有关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决定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其《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并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关闭矿山的工商营业执照,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和矿石加工点。
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税收实现应收尽收,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等行为。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矿石运输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已决定关闭或限期整顿治理的矿山企业、石子加工企业等实施断电措施。
县林业部门负责依法核实企业履行林地使用手续。
县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重点对闭坑矿山、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的矿山环境整治项目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及时通报。县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县纪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等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快、治理效果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加强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法制教育培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矿山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力度。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矿山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和经验,及时曝光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矿山环境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3
一、工程背景与目标
随着矿产资源的开发,矿山地区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为了实现生态恢复和改善周边环境,决定实施矿山复绿工程。本工程旨在通过合理的施工方案,采用生物和工程措施,恢复矿山地区的植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并为周边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施工方案
1、前期准备
(1)现场勘查:了解矿山地区的地形、地貌、土壤、水文等自然条件。
(2)制定施工计划: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人员组织、材料设备、安全保障等。
(3)准备施工材料:购买草种、土壤改良剂、肥料等必要的施工材料。
(4)安全保障: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2、土壤改良与整理
(1)清除地表垃圾,包括矿渣、废石等。
(2)对土壤进行改良,添加适量的土壤改良剂,改善土壤结构。
(3)对矿山地区进行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平整、坡度调整等。
3、植被选择与种植
(1)选择适合矿山地区生长的植物种类,包括草种、灌木、乔木等。
(2)按照植物生长习性进行合理配置,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
(3)采用播种、扦插、移植等方法进行植被种植。
4、灌溉与养护
(1)设置灌溉系统,确保植被生长所需的水分。
(2)定期对植被进行养护,包括浇水、修剪、除草等。
5、后期监测与评估
(1)定期对复绿工程进行监测,包括植被生长情况、土壤质量等。
(2)对复绿工程进行评估,确保达到预期的生态效果。
三、施工流程图
(略)
四、注意事项
1、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3、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效果。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4
为全面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琼府〔20xx〕4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xx〕77号),切实做好20xx年我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差为标准,全方位开展我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20xx年共完成林业及湿地生态修复73845亩,其中林业生态修复69325亩、湿地生态修复4520亩;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打击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森林及湿地生态安全,不断提升森林及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台风损毁林地修复行动。推进海口市、文昌市开展台风灾后生态恢复,完成台风损毁林地修复造林5800亩,主要地点为海口市云龙镇和大坡镇建设中的文明生态村、文昌市昌洒镇建设中的美丽乡村以及翁田镇部分靠近海岸线的地段。(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海口市、文昌市政府)
(二)老残林更新行动。继续推动公益林,特别是国营农场、林场范围内成过熟橡胶、桉树等老残林更新改造,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程序。对采伐后的老残林及时进行造林更新,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完成老残林更新改造面积38951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三)“四边两区”复绿行动。结合“绿化宝岛大行动”,继续开展城边、路边、水边、村边的造林绿化工作,通过人工造林、更新改造、补植补造等措施,恢复森林植被,进一步加大环境的绿化美化力度。完成“四边”复绿造林10435亩。完成路边造林3318.5亩,其中高速铁路边1247.2亩,主要地段为西环线的乐东段、东方段、儋州段、昌江段和东环线的万宁段等;高速公路边773.3亩,主要地段为西环线的乐东段、临高段和东环线的海口段、陵水段及中线的屯昌段等;其他通道边(旅游公路、省道、县道、乡道等)1298亩。此外,结合全域旅游示范省及百个产业小镇建设,完成城边造林1458.5亩、水边造林3294亩,同时结合第一批“海南省美丽乡村”创建,重点加强美丽乡村村边造林绿化,完成村边造林2364亩;继续提升热带雨林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区、天保工程区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认真执行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点落实天然林资源管护责任,推动建立森林巡护系统。完成俄贤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工作和霸王岭、大田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14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公路管理局、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四)低质林林相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天然次生林、桉树多代萌芽林、橡胶、加勒比松、马占相思等低质林的林相改造,重点在儋州市西联农场、白沙黎族自治县南高岭林场等区域开展橡胶、加勒比松的林相提升改造,完成改造面积770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琼海市、乐东黎族自治县政府,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五)损毁山体修复行动。开展位于自然保护区、景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工矿废弃地及破损山体复绿工程。各市县要加强现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完成各自辖区内已关闭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摸底,落实治理责任人,分级分类制定治理方案,全力推进“三区两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重点推动三亚市西线高铁沿线、旅游景区周边,海口市秀英区采石场、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铁矿、文昌市昌洒镇锆钛砂矿等矿区的山体修复及地质环境治理,完成恢复和治理面积4539亩。继续对陵水黎族自治县范围内坡度25度以上国道、省道、高速、高铁可视范围内种植的经济林地实施退果还林,恢复种植生态树种,完成恢复造林500亩。(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湿地保护与恢复行动。对全省480万亩湿地进行总量管控。对已经纳入市县生态红线的322.9万亩湿地按照生态红线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保护,对未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的157.1万亩湿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护和管理。继续推动全省360万亩自然湿地纳入各市县生态红线,确保纳入生态红线进行管控的湿地面积比例达到75%以上;继续加强对东寨港、清澜港、东方黑脸琵鹭、新英红树林等10处保护区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力度;推动儋州千古盐田红树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新建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海口市羊山湿地,建立湿地公园或保护小区;实施陵水黎族自治县新村、黎安澙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修复与恢复全省湿地生态面积共4520亩,其中新造红树林2770亩,退塘还林(湿)1750亩。(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动。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xx〕27号),认真执行有害生物防治“双线”(即省政府、市县政府、乡镇政府为一线,省林业部门、市县林业部门、乡镇林业工作站或服务中心为一线)目标责任制,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全面开展薇甘菊、椰心叶甲、椰子织蛾、林业用地红火蚁、金钟藤、槟榔黄化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开展景区、道路周边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制,抓好林业植物检疫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八)森林防火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行动。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制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不断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机制。20xx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力度,对涉林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继续联合开展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盗伐滥伐、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湿地资源、在保护区公益林区内采石(矿)采沙、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破坏古树名木及盗运风景树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监管,依法追究破坏森林及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止,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恢复森林及湿地的生态结构与功能。(牵头单位:省林业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各市县政府是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责任主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力以赴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大投入,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省级和各市县财政要加大投入,拓宽投入渠道,有效整合环保、林业等相关部门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加全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推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全省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投融资平台。
(三)健全法规规章,推进依法保护。抓紧完成修订《海南省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和起草《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工作,并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海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推动我省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制度化。各市县要整合林业、环保、国土资源、公安、住建、交通、海洋与渔业、水务、农业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打击非法侵占林地及湿地等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森林及湿地资源的生态安全。
(四)推进信息化整合应用,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开展湿地监测的信息化、网络化,依托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计算中心,整合全省林业信息化工作,推动海南省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管理平台、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及海南省森林公安雷达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森林及湿地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探索出台林业及湿地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推进林业及湿地信息化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加大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20xx年上、下半年分别对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xx〕3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xx〕45号)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多方式宣传,营造生态保护氛围。加强信息公开,积极运用电视、广播、纸媒、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以正面报道与典型案件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引领绿色生活,培育生态文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安排部署,扎实做好20xx年度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改善矿山生态环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实施矿山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效果提升、露天矿山转“硐采”、打击违法采矿、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实现全市矿山合理规范开采,矿山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为促进全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综合施策。按照“能关则关、应合尽合、能转则转”的原则,具备关闭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符合整合重组条件的全部纳入整合重组范围,经论证符合露天转“硐采”条件的停产改造升级,限期转采,推进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绿色开发。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实施最严格的矿产开发保护制度,减少环境污染,最大程度减轻矿产开采对环境的影响。
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作为整合重组主体,综合采取补偿、收购或入股等方式,实施整合重组;强化政府协调作用,统筹兼顾各方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指导帮助矿山企业尽快完成整合重组。
坚持顺应自然,科学治理。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强已完成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后期管护,提升修复治理效果;生产矿山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督促关闭矿山尽快完成修复治理。
二、主要目标
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审批,10月底前完成省达我市X个符合“硐采”条件的存续露天矿山转采,20xx年底前全市列入关闭范围的矿山全部完成关闭;修复治理效果得到巩固深化,违法违规采矿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得到持续提高,进一步推动矿产开发减量化、集约化、生态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格工作标准,如期完成矿山综合治理任务。
1.继续实施关闭取缔。按照“保优压劣、关小促大”的原则,对列入省关闭计划的矿山,标准倒逼整改不达标、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的矿山,依法依规实施关闭取缔,县级政府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关闭,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注销或变更相关行政许可,撤出人员、拆除设备、毁闭或填实矿井、消除安全隐患、明确修复治理主体,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关闭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2.全面推进整合重组。坚持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对完成整合重组实施方案编制的全市X个整合重组矿区,按照“县级政府初审、市级政府审查、省直部门联审、省政府批复”的工作程序,加快整合重组方案的报批进度,6月底前完成矿山整合重组审批。(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3.强力推广露天转“硐采”。有关县(市、区)政府组织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人防等部门组成现场勘验组,对矿山综合治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露天矿山逐矿排查勘验,一矿一表,建立排查台账,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论证,在符合地质资源、安全生产等条件下,强力推广露天矿山转“硐采”,实现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障供给和“硐采”后续利用多赢。对前期已通过综合论证,具备露天转“硐采”条件的X个矿山,10月底前全部完成开采方式转变。(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
4.持续深化矿山修复治理。对完成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后期管护单位并加强后期管护,对修复效果不佳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修复治理效果。压实生产矿山修复治理责任,利用XX省矿山地质环境智能化监管平台,要求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边利用,及时治理恢复矿区环境和复垦损毁土地。推进关闭矿山修复治理,县区政府要明确关闭矿山修复治理主体和完成时限,统筹安排、严密组织,分类施策、科学治理,有序开展修复治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政策落实,从严管控矿产资源开发。
严控新增矿产开发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范围内新上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固体探矿、采矿项目,除省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重点开采区外严禁新上露天矿山项目;严格矿产开发项目审批,实施矿产开发综合论证制度,新设探矿权地质工作程度要达到普查及以上,新设采矿权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所有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强化分类施策,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分类施策、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推进“硐采”矿山开发和后续利用。根据矿山资源禀赋、地质条件、开采矿种等情况,结合矿山公园、旅游景点、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要求进行勘察论证,经论证符合旅游设施建设条件的,从功能布局、项目建设、设施服务等方面,植入产业功能、融入相关业态元素,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对照A级旅游景区标准开展修复建设工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经论证具备人防工程建设条件的,最大程度与人防工程、仓储等建设相结合,闭矿时不对可利用空间进行填堵等处理,通过对巷道进行被覆、扩充洞室、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措施,用于物资储备,实现矿山地下空间再利用。(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人防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四)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鼓励采取先进工艺对矿山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深化矿山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加快推进废石、煤矸石、尾矿等矿山固体废物在有价组分提取、建材生产、筑路、井下充填、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资源化、规模化利用,提高矿山固体废物就地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坚持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采矿行为。
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及公安、资规、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运用“人防+技防”手段,持续保持打击违法采矿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即查,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涉矿点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公开通报,促进问题整改。结合矿产卫片、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对相关县(市、区)进行督导通报,促进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向好。(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成立工作专班,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做好组织协调。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提出详细的关闭取缔、整合重组、修复治理提升、露天转“硐采”等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要坚持一矿一策、一处一策,逐矿逐处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标准、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于5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资规、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工信、公安、文化和旅游、人防等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矿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资源利用和土地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资源利用与水土保持、矿山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火工品使用、矿山修复旅游设施建设、“硐采”矿山升级改造等工作,履行矿山综合治理义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市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牵头作用,密切联系省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落实支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
充分挖掘和利用涉及矿山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指导帮助矿山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土地支持、尾矿利用、人防工程建设等各项支持政策,维护矿山企业的合法权益,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矿山、矿区、重点区域动态监测,常态化严厉打击盗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浪费水资源、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特别是政府已明令停产整治而拒不停产或擅自生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开采、有序开采、规范开采。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问责。
继续落实通报、调度和定期报告等制度,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重点区域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密督导检查频次,督导发现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严格落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工作不重视、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切实减少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确保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登记档案,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严防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态势;二是加大全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和砂石土矿山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力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科),负责全州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及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具体事务。
四、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内容
(一)整治工作的重点。
整治工作重点是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治理整顿工作。
(二)整治的内容。
1、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要求,针对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等九类事故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全面自查各类事故隐患,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严格按开采规范开采,确保安全生产。
2、地下矿山:开展通风系统、消防系统、排水系统、爆破管理、顶板管理、废井矿道、监测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治理,检查日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对隐患的全面整改落实,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露天矿山:一是对全县风露天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式、采面是否按照开采方案设计自上而下成台阶开采、边坡管理、监测监控、排土场、爆破管理等开展专项治理,对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育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尾矿库: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坝体设计建设、日常运行管理、监测监控及汛前安全管理等情况的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危库、病库、“三边库”、“头顶库”隐患排查治理。
五、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xx年7月25日-8月15日)
1、宣传准备阶段(20xx年7月下旬)
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小型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时限、计划。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25日-8月5日)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严格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全面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把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所有从业人员,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建立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整治档案。
(二)第二阶段。(20xx年8月6日至20xx年8月31日)
县安监局在各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认真按照《非煤矿山事故防范措施专项检查表》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三)第三阶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9月15日)
县安监局对矿山存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后,经治理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将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局各股室、大队和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全面按时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让每一位从业人员知晓明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内容,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7号)等各项要求,真正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严防九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逐项登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发现不按设计或开采方案自上而下(分层)开采、违规一面墙开采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律责令停工停产整顿,一律按上限处罚,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生产现场无法按设计或开采方案作业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关闭。
2、地下矿山企业未认真执行机械通风规定,未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或出口不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以及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空区坍塌的,按“四个一律”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3、对尾矿库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违规排放尾矿运行作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证照和手续不全的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经发现,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长期停用的尾矿库,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规定履行闭库手续。对尾矿库隐患治理不力的地区,要给予通报。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篇17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市、县安监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及工作目标
为确保此次整治行动效果,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监、城建、工商、执法所、交警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治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措施
㈠范围和内容
官亭镇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等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教育情况;
3、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情况。
㈡具体措施
1、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民“安全第一”的意识。通过镇广播站及宣传车,深入辖区内各企业、人口密集场所,反复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用发生在各地的.安全事故血的事实提醒人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2、严格要求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程。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开采方案,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技术规范,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超界等违法行为,坚决关闭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
3、增加作业现场巡查次数,强化安全监管。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厉打击超能力生产、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对有重大隐患的企业要求专人专岗,严格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4、各部门联动,共建和谐社会。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及时通报信息,由镇安委会协调各自做好本行业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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